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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同学一百元 两年内不准进网吧
发布时间:2011-10-17 09:36: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毕勇 耿山)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涛涛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半,被告人润润、峰峰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半,同时宣告三被告人在两年内禁止进入游戏厅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16日下午,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老收费站附近的一家小店内,被告人涛涛、润润和峰峰见到其初中同学胜胜在玩赌博机,便预谋抢劫其钱财。当被害人胜胜准备回家行至“大风车”幼儿园附近时,三被告人遂强行将其拉至巷内,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向其索要钱财,但遭到拒绝。被告人涛涛随即强行对胜胜搜身,见其手套内藏有一百元钱不想拿出时,三被告人便施以拳脚强行夺取。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三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且均系初犯、偶犯,并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因被告人涛涛、润润和峰峰系未成年人,其自控能力、辨别能力较差,为促进其教育矫正,防止再次犯罪,遂决定对三被告人宣告禁止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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