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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首例“禁止令”判赌博人员禁入娱乐场所
发布时间:2011-08-22 10:1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林 卢家庆)
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例以禁止缓刑人员从事特定活动的“禁止令”。巫山籍男子谭发荀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鉴于其以赌博为业,靠赌博为生,法院加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茶楼等娱乐场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发荀以赌博为业,自2003年以来,谭发荀先后在王兴平、许开友等人开设在二坪子李某某家中、帝豪洗脚城旁何某某家中、博林801茶楼、祥云路“避风塘”旅社、龙井乡“马垭口”、建坪乡杨柳坪“泡桐树槽”、旅游局师某某宿舍、二郎庙高速路口旁、两坪乡仙女湖农家乐、曲尺乡哨路村道班等处的赌场里赌博,并以赌博所得为自己生活的经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发荀以赌博为业,从中营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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