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政)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发出《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之后的首例缓刑“禁止令”。法院判决被告人徐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禁止被告人徐伟于缓刑考验期内在各类夜总会、酒吧、迪厅、茶楼等休闲、娱乐场所饮酒或在饮酒后进入上述场所。
2011年3月11日晚,徐伟和朋友在吃饭的时候,就预订了市内友天足浴店的一个包间,并且要求是带有麻将桌的包间。酒足饭饱之后,徐伟和朋友就到了足浴店,结果足浴店经理林安却告知徐伟,因为客满,没有带麻将桌的包间了。徐伟及其朋友一听就上火了,借着酒劲,一拳打在林安的鼻子上,致其鼻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林安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伟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伟积极实施殴打被害人的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徐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徐伟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同时考虑本案系因一般的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徐伟犯罪手段一般且已具备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等因素,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将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