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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法院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 发出首例禁止令
发布时间:2012-05-04 15:07: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邓洪强)
近日,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开设赌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同时适用禁止令。这是定陶法院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首例案件适用禁止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11年3月初至5月中旬期间,分别在定陶及其姐黄某某家中、白土山路一宾馆房间、明珠嘉园小区一民房、府后小区一民房内等5个场所开设赌场。黄某先后多次联系20余人交叉到赌场参与赌博,提供牌九、烟、饮食等服务,放纵他人“放冲”,并安排人员放哨。在他人赌博过程中,被告人黄某自行或安排他人从中抽钱,共从中抽头渔利四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多次开设赌场的行为,且属于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积极退赃,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帮助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防止再次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对被告人黄某依法处罚的同时,判决禁止被告人黄某于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开设的麻将、牌九等场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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