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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息事宁人,案结事了,黑龙江省集贤县法院在处理民商事案件中,引入六种调解模式,即“陪审参与”、“两个必调”、“三级机制”、“四个阶段”、“五种途径”、“六种方法”,提高化解纠纷能力,案件调撤率连续三年在80以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陪审参与”,即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一是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心理猜疑,二是在调解中可以视情况放宽或收紧法律政策,减少当事人与法官的矛盾。“两个必调”,是指所有民事案件必须经过多次调解方能结案;婚姻家庭纠纷、物业合同纠纷、农村土地纠纷、必须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三级机制”,是指“主审人员调解à庭长调解à主管院长调解”的三级调解模式,不仅庭内全员参与调解,必要时请主管院长参与调解,以增强当事人的信任度,最大限度促成调解。“四个阶段”,是指立案送达时调解、庭前准备时调解、庭审过程中调解、庭审后下判前继续调解,真正做到将调解贯穿整个案件的始终,不放过任何一次调解的机会。“五种渠道”,是指利用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促进调解、利用当事人的近亲属促成调解、利用说情者反向调解、利用基层民调组织协助调解、利用其他社会力量侧面调解,真正体现全方位多角度的调解,不放过任何一种调解的可能。“六种方法”,是指“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法、“趁热打铁”与“冷却”后择期相结合的调解方法、正面疏导与引导当事人宣泄相结合的调解方法、辩理说法与亲情感化相结合的调解方法、释明法理与案例提示相结合的调解方法、立即履行与附加条件相结合的调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