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以次充好卖皮棉 两农民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1-09-22 10:48: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建红)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两农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对被告人徐迎春、江小斡犯销售伪劣商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2011年1月13日,徐迎春邀请浙江杭州商人赵某某来到宣城收购皮棉,并和江小斡将赵某某带至宣州区狸桥镇团结轧花厂看货,后赵某某同意通过徐迎春从团结轧花厂购买皮棉,并留下工人在宣城押货。为获取非法利益,两被告人当晚从宣州区向阳镇永昌轧花厂购买了不孕籽,准备以此冒充皮棉一同卖给赵某某,为防止被看出破碇,在装运时,徐迎春设法支开了押货工人,江小斡乘机将不孕籽棉与皮棉一起装车,并用油布遮盖好。2011年1月15日上午,赵某某发现其购买的皮棉中有部分是不孕籽,遂与徐迎春交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双方交涉,徐迎春、江小斡将不孕籽货款17万元全部退还给了赵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迎春、江小斡在销售皮棉过程中,经合谋以不孕籽棉冒充皮棉,销售金额为17万余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鉴于两被告人在案发后已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