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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长和会计合伙出卖集体土地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6 11:36: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霞 邓丽)   9月15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王力功、王涛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各罚金32500元。

    2006年3月至案发前,被告人王力功在任新野县上港乡宅子村四组组长、被告人王涛在任该组会计期间,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将该组位于邓新公路西侧的4.34亩集体土地,以每间1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19户农户用于建房,实收宅基款65万元,并将其中的45.75万元分配给该组群众,其余用于本组各项支出。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力功、王涛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耕地4.34亩、获利6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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