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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摊贩驾车撞伤城管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1-09-14 11:5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因抗拒城管执法,水果摊贩驾车撞伤两名监察员并打伤协管员。近日,无照商贩王亮亮因妨害公务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0年9月10日19时许,王亮亮在朝阳区慈云寺桥下马路上无照贩卖水果时,抗拒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八里庄分队监察员和协管员执法,驾车将该分队两名监察员撞伤,并将协管员王某打伤。王亮亮的行为致两名监察员轻微伤。同时致王某“右第五掌骨远端完全骨折,现右手诸关节活动可”,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属轻伤。事发后,王亮亮被当场抓获归案。 案件在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王亮亮的亲属代为赔偿了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亮亮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造成一人身体轻伤、二人身体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亮亮当庭自愿认罪,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之情节,故对王亮亮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综上,判决王亮亮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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