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刚)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卖淫嫖娼人员打伤公安办案民警的案件,被告人刘某长、刘某平一审因犯妨害公务罪各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2012年2月19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刘某长、刘某平和刘为盼(另案处理)与高安市金碧辉煌美容美发厅中的服务员谢琼、戴玲、毕梅(均为化名,已作行政处罚)谈好卖淫嫖娼事宜后,分别在该店地下室的按摩间内发生卖淫嫖娼行为。高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刘彩云、张庆国接到电话举报后,身着制式警服带着协警罗家兵、张永光到金碧辉煌美容美发厅查处。张庆国等人在该店地下室的按摩间内查获了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被告人刘某长、刘某平和刘为盼以及谢琼、戴玲、毕梅等人。张庆国等人亮明身份后,口头传唤被告人刘某长、刘某平和刘为盼到城北派出所接受询问。被告人刘某长、刘某平和刘为盼明知张庆国、罗家兵、张永光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还动手将三人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庆国、罗家兵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甲级,被害人张永光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长、刘某平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张庆国、罗家兵、张永光损失共计7000元,受害人张庆国、罗家兵、张永光对被告人刘某长、刘某平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长、刘某平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刘某长、刘某平自愿认罪,且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