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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堂设医院只为求赔偿 扰乱社会秩序终获刑
作者:李喜春 袁娟   发布时间:2011-09-01 16:01:02


    亲属在医院产子后突然死亡,曾华明等人将灵堂设在医院,以逼迫医院赔偿。被告人曾华明被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判处管制二年。

    2011年6月22日凌晨,被告人亲属王红在吉安某医院生下孩子后突然死亡,其家人即邀集被告人曾华明等多名亲属到医院要求赔偿。在要求未得到满足后,王红的家人及亲属就用车辆堵住医院的大门不准出入,并在医院内设置灵堂、连续燃放鞭炮、威胁医护人员不准上班,一直持续到2011年6月28日达成协议后才罢休,致使该医院在6月22日至28日期间的正常医疗秩序被破坏,治疗行为无法进行,造成了严重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华明积极参与设灵堂、购买及燃放鞭炮、挂横幅等行为,实施脚踹办公室门、辱骂参与调解工作人员、威胁医护人员不准上班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维护和谐医患关系,打击医闹,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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