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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为领工资割线挖坑 以身试法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24 15:32: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受雇供电农网改造工程,未领到工资。为引起供电部门重视,达到领取工资目的,竟不惜割电线、挖电杆,以身试法。8月8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欧阳恩树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004年前后,被告人受雇农网改造架设电杆等工作,因雇主原因,至今没领到工资。五年来,他与供电公司和雇主多次就其工资问题,进行反复交涉,均协商未果。2009年8月、2010年3月2日和3日,他使用登高板、老虎钳等工具,三次剪断正在使用的0.4千伏供电电线共计616米,并将2根电线杆挖走,所剪电线和所挖电杆,均被其拉入家中。经鉴定,被破坏的电力设备价值5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恩树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足以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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