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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何必让婚姻“负支出”
作者:王君凤   发布时间:2011-08-26 10:02:09


    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南京市地税部门称,从昨天开始这种收费已经在进行中了,他们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扬子晚报 8月24日)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新的《婚姻法》解释以来,有关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就已经议论纷纷。法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均对此进行了不同解析。然而,就在此风还未散之时,南京地税务局乘风而上,公布婚前房产增名将按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此举一出,一片哗然。众多说法,纷至沓来。

    其实,婚姻法解释的出台,只不过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其中虽不乏有争议,但是说根究底也本着有利于均衡保护夫妻双方及父母的利益来考虑。那么南京出台的这项政策,又是为了保护谁的利益呢?

    此处,我们不妨先作个简单的计算。按照南京地税部门的新规定,若婚前房产总价为100万,婚后增加另一方的名字,假设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则需要缴纳契税:100*50%*3%=15000元。本就是共同居住的房子,确因为不在自己名下的担忧,而要付出这么高的代价。那么,可以这样解释,对于一名正处在婚姻中的人来说,15000元,换来了一个安心,又有何不值当呢?

    可见,南京地税的规定,已经有了“与民争利”之嫌了。《婚姻法》再怎么解释,也无非是要解决家庭内部的纠纷,而南京地税却抓住了当事人的恐慌心理,让纠纷外延。面对此举,我想知道的是,这15000元的“保险”支出,又算不算是一个事关婚姻安稳的负支出呢?或者说,南京地税是否应当出台具体规定,要求欲加名的一方必须自己的婚前财产支出契税,岂不更加合情合理?

    不可否认,离婚率居高不下,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也较以前发生了很多变化。如今的我们也许不再把婚姻当作最后的依靠。但是,有一个稳定的婚姻依然是大多数人的愿望。那么,这种增设契税的行为,到底是给婚姻增加了稳定,还是增加了成本呢?恐怕,何必让婚姻“负支出”就成了大家对南京地税的最大质疑。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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