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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法院法官街头宣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发布时间:2011-09-28 11:33:33
法官们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
光明网讯(通讯员 沈洋洋 李建国)
近日,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派出优秀法官在当地中央街开设法律宣传点,对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了宣传。
此次宣传主要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六个方面:即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的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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