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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家地里种罂粟制鸦片 未致富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12 13:08: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20岁刚出头的小青年,当本村同龄人都外出打工“淘金”时,自己留在老家大搞种植罂粟,想发一笔横财,在请人运输罂粟壳贩卖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胡庆兵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7月,被告人胡庆兵在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茄子坪村九组种植罂粟,收割鸦片浆后制造成鸦片,将部份鸦片贩卖给“老王”(在逃),余有鸦片784克存放在所租住的巴东县沿渡河镇孔堡村三组29号钱帮定家房内。2010年8月中旬,被告人胡庆兵请刘从钲(已判刑)用货车从其老家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茄子坪村九组,将所种植收割的7袋罂粟壳运送到沿渡河镇老中学仓库存放。同年8月底,胡庆兵又请被告人刘从钲用胡庆兵借来的货车,将罂粟壳从老中学仓库运送到胡庆兵的租住屋内。胡庆兵联系到购买罂粟壳的两位重庆市巫山县人,约定由胡庆兵安排人将罂粟壳送到重庆市巫山县与湖北省交界处交货。2010年9月1日,被告人胡庆兵请王德兵(已判刑)帮忙负责押运,当晚10时许,胡庆兵叫王德兵给事先已联系运输的李宗安打电话装货,李宗安将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开到胡庆兵租住屋,被告人胡庆兵和王德兵将罂粟壳装上李宗安的三轮摩托车后,由王德兵驾驶两轮摩托车跟随李宗安押车,负责将罂粟壳送到重庆市巫山县境内买家的手中。当晚11时许,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巫山县骡坪镇路口村九组(小地名:云包)将李宗安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拦截,当场将运输的罂粟壳扣押,经称重,扣押的罂粟壳净重84.27千克。2010年9月2日,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胡庆兵租住的房内对查获的鸦片784克进行了扣押。

    2010年9月13日,巫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委托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对扣押的鸦片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所送检材中均检出可待因、吗啡和蒂巴因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庆兵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是毒品而种植,收割后制造成鸦片,将罂粟壳运输、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胡庆兵对收获的罂粟壳84.27千克进行贩卖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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