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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法院合理运用民俗开展审执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0:31


     本网讯(萧岚)   旌德法院法官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将旌德县目前保留的、影响老百姓生活的善良民俗进行分类汇总,将其合理运用到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在保障当事人权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在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善良民俗的运用。对涉及与“风水”有关的邻里纠纷,如前邻烟囱对着后邻的大门等,充分考虑“风水”习惯因素,参照民间长期形成的风俗调解案件。对较为简单的交易、经营、借贷纠纷,充分发挥当地有威望人士的作用,必要时引入乡间普遍认同的道歉方式,如请酒、敬茶等。

    二是特定日期审、执案件中善良民俗的运用。如案件当事人直系亲属办理红白喜事期间、春节、清明、中秋等特定节日、信仰宗教的当事人做“礼拜”、祈祷期间,一般不安排开庭和执行,不上门送传票,不开警车到当事人住地。

    三是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中善良民俗的运用。执行被执行人具有特定民俗内涵的财产(如棺木等)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所在地的善良民俗,对该类物品不宜采取强制措施。

    四是在特定建筑、特定场所张贴法律文书中善良民俗的运用。如执行法律文书(封条等)一般不得张贴在被执行人住宅大门上、不得盖住大门上的门神等。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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