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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发布时间:2011-06-24 14:47: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6月24日上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部分学生、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案件旁听。

    被告人葛浩于2009年9月份至2010年7月份期间,至无锡、泰兴等地,通过他人帮助购买毒品冰毒,后将购买的毒品冰毒在射阳先后贩卖给陈某等人,计贩卖毒品冰毒28次,约10.9克,非法得人民币计10900元。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葛浩以贩养吸,通过被告人赵顺堂、陈胜喜帮助购买毒品冰毒7次,计约129.1克。其中被告人赵顺堂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间,帮助被告人葛浩向他人购买毒品冰毒5次,计约83.5克。被告人陈胜喜于2010年7月间,帮助被告人葛浩向他人购买毒品冰毒2次,计约45.6克。被告人陈胜喜于2010年7月容留被告人葛浩等人在南京市鼓楼区工人新村95号101室其住所、南京市大公馆1号楼232房间吸食毒品冰毒3次。被告人葛浩、赵顺堂、陈胜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万至三万二千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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