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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省重型货车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作者:王琳 发布时间:2011-06-23 15:39:00
昌平区地处京郊,辖区内有多条连接外省的高速公路,外地重型货车在辖区内活动频繁,事故发生率较高。昌平区法院受理的涉外省重型货车交通事故案件已成为该院所有交通事故案件中伤亡重、索赔难的典型。针对此现状,昌平区法院近日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事故损害后果严重。重型货车车体庞大,操作灵活性不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双方人员伤亡、财产毁损。因此,此类损害赔偿案件的标的额非常大,并时常伴有刑事责任追究。 二是超载现象严重。在此类案件中,90%以上的货车有严重的超载行为。应诉的车主普遍反映如果货车不超载就很难有利润,如果严格按照核载质量标准载货,其运费在扣除过路过桥费、油费、司机工资等必要成本后所剩无几,因此不惜超载以获取较多利润。 三是疲劳驾驶现象严重。由于涉外省重型货车多从事长途货运,有的货车只有一个司机,有的司机为了尽快到达目的地,中途休息少,经常处于疲劳驾驶状态,因而导致事故多发。 四是送达成功率低导致法院审理周期较长。肇事司机及车主基本为京外人员,应诉不积极,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多不一致,在送达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送达不能的现象频发。如果通过电话通知送达,当事人不主动应诉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则只能采取邮寄送达方式,但是邮寄送达方式依赖于地址的准确程度,受制于签收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且由于投递员权力有限,无法查清投递对方是否为当事人本人、无法留置送达,以上因素都决定了邮寄送达成功的几率有限,因此有时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过长。 五是原告获得赔偿较难。此类案件受害人损失严重,事故车辆投保的交强险限额与受害人损失之间差距过大。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军民人均纯收入等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每年都在上升,在交强险赔偿数额固定且偏低的情况下,受害者通过保险能弥补的损失比重越来越少。而肇事司机赔偿能力往往有限,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获得其赔偿的希望渺茫。车主只有在投保有巨额商业险的情况下才会主动应诉,否则大多消极应诉,隐瞒或转移财产,造成案件审判、执行困难,原告无法获得充分的赔偿。 针对以上难点和原因,昌平区法院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是完善交强险运作模式。建议区分车辆种类投保不同额度交强险,或者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年提高交强险赔偿限额,敦促重型货车运营者投保高额商业保险。二是从细节处完善送达环节。与被告方进行电话沟通,明法析理,尽量争取其主动应诉。对于应诉当事人,要求其准确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后续审判程序顺利进行。对于邮寄送达的邮件,在封面处粘贴注意事项,提示邮递员在投递时留下签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送达人关系等内容,提高邮寄送达成功率。三是提高保全速度。承办法官收到保全申请后及时处理,如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相应的保全措施,以确保申请人的合理损失得到最大程度的赔付。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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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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