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东兰县两名男子利欲熏心,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乡非法收购了6只猴子和1只蛇雕,结果“生意”没有做成,自己反而“栽”进了牢房。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谭传兵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吴秀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10月6日,东兰县男子谭传兵得知都安县下坳乡有村民捕得猴子欲出售,他见有生意来了,即打电话邀约朋友吴秀元共同出资购买,吴秀元见有利可图,当即同意购买。后两人相约到都安县下坳乡龙麻村,共同出资7000元从当地农民手里非法购买了6只猕猴。同时,谭传兵还单独出资880元从一村民手里非法购买了1只蛇雕。当二人把收购的猕猴和蛇雕运到二级公路上欲往外运时,被得到线索的公安干警当场截获。经鉴定,被收购的6只猴子和1只蛇雕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传兵、吴秀元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猕猴6只,以及谭传兵单独非法收购蛇雕1只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传兵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吴秀元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等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