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一男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16 17:25: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明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却执意非法收购,8月1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德敏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9年12月14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叶德敏在自家对面的马路上碰到一个手提编织袋的中年妇女。被告人叶德敏得知袋中是一只“麂子”后,以150元的价格收买了该“麂子”,尔后用摩托车将“麂子”运至吴城镇,再通过公共汽车准备托运至永修县城。当该公共汽车行至江玻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扣押了该“麂子”,被告人叶德敏得知“麂子”被扣押后逃离了永修。经江西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麂子”为河麂,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德敏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德敏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德敏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