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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内毒杀候鸟 构罪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1-10-12 17:00: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起进 金龙)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松燕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王松燕的父亲王兴斌(已故)是鄱阳湖大字湖区的看湖员,被告人王松燕则在该湖区附近捕鱼。2007年1月,被告人在其父的提议下买来农药,拌入沙子后撒在湖边用于毒杀候鸟。当月13日凌晨,鄱阳县公安局水上分局、森林分局及双港派出所民警在鄱阳湖区巡查时,在被告人捕鱼时居住的棚舍内,查获被其父子二人毒死的野生候鸟,其中有死体天鹅1只、死体斑嘴鸭3只,另有约6斤候鸟解体肉及拌有毒药的沙子171斤,上述物品均被依法扣押,被告人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该死体天鹅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嘴鸭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4只死体候鸟胃内容物及拌有毒药的沙子中均检出呋喃丹农药成分。

    另查明,鄱阳县双港镇大字湖系鄱阳县人民政府鄱府字(2000)54号文件批准设立的白沙洲自然保护区核心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松燕伙同他人在候鸟栖息地投放毒药,毒杀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1只,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为减轻其罪责,主动交纳了五千元罚金。法院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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