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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疯狂猎杀国家保护动物26只领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1-12-05 09:4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福忠)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波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波于2010年12月初至2011年1月9日期间,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满归林业局河西林场施业区30林班、31林班2小班、42林班内,多次用踩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野生动物紫貂6只、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雪兔18只、野生动物灰鼠2只。2011年1月9日,满归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在河西林场施业区32林班将吴波抓获并带往其住处时,被告人吴波向公安机关供述敖鲁古雅行政村板房库内存放大量板方。此证言与侦破一起盗伐林木案有关。

    根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波利用踩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波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野生动物紫貂6只、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雪兔18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野生动物紫貂4只的属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雪兔10只的也属情节特别严重,故被告人吴波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吴波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被抓获时,当侦查机关问其是否知道一起盗伐林木案时,吴波揭发该案大量板方存放地,此证言与侦破“2011.01.09盗伐林木案有关,该盗伐林木案现已由检察机关移送至根河市法院,此案在审理当中,吴波有一般立功表现,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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