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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60元债务将人打致重伤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12-12 14:08:43


     本网讯(蒋德春)   男子为讨60元债务,气不过将人打致重伤,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2日中午,被告人李忠明到田林县高龙乡高郭村平站屯“下腊弄”(地名)张林华家里,催张林华归还欠其的60元钱,因张无钱归还,李忠明恼火便拿起屋内火坑里的一根柴火棒打了张林华头部、腿部各一棒,致张林华头部受伤,并将张林华放在家里的一部手机拿走。经法医鉴定,张林华的左顶部凹陷性骨折并顶叶脑挫裂伤,评定为重伤。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手机归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忠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忠明在庭审中当庭认罪,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011年6月10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忠明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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