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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杀害8岁幼童 潜逃10年后落网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1-06-10 10:35:12


法庭对被告人付克进行宣判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爱民)   6月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椒县,对生意未成而绑架他人之子并将其杀害的被告人付克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付克犯绑架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9年秋,被告人付克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全椒县居民喻某(已病故),二人准备合伙做贩树生意未成,于是产生了报复念头。2000年10月25日下午,被告人付克见喻某之子小喻(殁年8岁)独自上学,遂起绑架勒索财物之念,将小喻骗至全椒县新襄河埂上。因小喻认识被告人付克,怕事情败露,持砖头向小喻头部猛砸,残忍的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路边。之后,被告人付克模仿别人声音打电话到喻某家中企图勒索10万元。次日当晚,当被告人付克前往新襄河埂上取钱时,发现附近有人,怀疑喻某已报案,遂逃离。2010年5月24日,付克在潜逃了近十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滁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付克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遂一审对其判处极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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