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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绑架幼童勒索五万后撕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6 14:16:25
本网讯(通讯员 郭健)
见认识的幼童独自回家,一名留守少年便萌生绑架勒索钱财的恶念。为制止幼童哭叫,将其残忍杀害。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杀人案件进行了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卢清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卢清(化名)倒完垃圾回家途中遇见被害人吴远(化名,2009年12月生)独自往家里走,即产生绑架吴远向其家人索要钱财的想法。卢清以带吴远去玩为由,抱起吴远往禾坑小学方向跑。途中,卢清不慎将吴远摔落在地,吴远便哭起来,卢清遂一只手捂住吴的嘴巴,另一只手箍往吴的身体,跑至禾坑小学西南侧的废弃男浴室。吴远一直挣扎哭叫。为制止吴远的哭叫,卢清捡起地上的棉花塞进吴的嘴巴并用手捂住,又捡起地上的砖块朝吴的头部及手击打,直至其不再动弹。之后,卢清将吴远拖至浴室的西北角,用砖块、编织袋、杂草等物掩盖尸体。 2012年1月12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卢清再次窜至藏尸现场,将被害人的外套及鞋子带回家中,并书写好一份索要50000元现金的勒索信。1月13日早上7时许,卢清将装有吴远外套及勒索信的塑料袋丢至吴远家院子的雨棚上。1月14日下午,吴远的尸体被家人发现。 经了解,被告人卢清的父母亲长期在外务工,其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缺少充分的关爱。在学校学习成绩较差,偶有不良行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卢清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清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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