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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受利诱参与绑架 手段极其残忍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3-01-06 08:34:40
本网讯(郭健)
两名年轻男子贪图20万元的报酬,参与绑架一名妇女。2012年12月2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立、袁亮参与绑架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郭立、袁亮均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1年12月份,同案人蔡晔(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郭立、袁亮一同绑架经营商务宾馆的被害人徐良华。蔡晔提出,被害人徐良华的老公因贪污受贿被关押,徐良华家里藏有很多钱款。蔡晔向郭立、袁亮许诺只要参与绑架就可以每人获得20万元的报酬。之后,蔡晔、郭立、袁亮多次轮流对徐良华进行跟踪,掌握徐良华的行踪。为了便于作案,三人还准备了手拷、头套等作案工具。 2012年2月4日晚11时30分许,徐良华正准备关闭宾馆大门时,被蔡晔、郭立、袁亮强行劫持至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上。在车内,郭立、袁亮对徐良华实施殴打,用手铐铐住徐良华,再用头套蒙住其头部。蔡晔 驾驶轿车将徐良华带至赣州市黄金开发区一待拆迁民房内。蔡晔、郭立、袁亮采取电棒电击、刀割刨肉的方式逼问徐良华的钱财藏于何处。 2月5日上午8时52分许,在蔡晔的胁迫下,徐良华打电话给侄子罗春,谎称自己被派出所的带走了,以此来稳住家人。在蔡晔、郭立、袁亮的逼问下,徐良华说出自己在赣县还有一栋房子。随后,徐良华被迫打电话给欲购买该房子的买家,后因买家没有足额现金无法交易而未能实现。后来,蔡晔将袁亮支开,伙同郭立用烟头烫、钳夹手指的方式持续一个多小时轮流对徐良华实施虐待,以逼问徐良华的钱财藏匿地点。 2月6日凌晨,蔡晔伙同袁亮驾车到章贡区水西镇踩点,并购买好一把铁锤和一盒水泥钉。当天凌晨4时许,蔡晔、郭立、袁亮将徐良华转移至章贡区水西镇白田村一废弃待拆迁的民房内。下午3时许,徐良华被迫打电话给侄子罗春,要其准备好9万元钱转账至指定银行帐户,后银行帐户信息未能成功发送至罗春手机。蔡晔、郭立、袁亮担心事情败露,挟持徐良华开车至吉安市遂川县一个山头。蔡晔和郭立分别持铁锤在徐良华的左手各钉入一枚钉子,继续逼问徐良华的钱财藏匿于何处。随后,蔡晔、郭立、袁亮又将徐良华劫持至一水库的山顶上,以摔死徐良华相威胁。之后,蔡晔扬言要挖坑埋掉徐良华,三人将徐良华锁入车后备箱驾车行驶至遂川县巾石乡境内时,徐良华从车后备箱内逃出后报警。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良华的损伤轻度为轻伤甲级。2012年2月8日,被告人郭立、袁亮在信丰县某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立、袁亮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一人轻伤甲级,且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应依法严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人郭立、袁亮在犯罪过程均表现积极,不能认定为从犯。依据我国法律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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