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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籍毒贩滇落网 运毒品673克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1-05-23 10:43: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2011年5月18日,经被告人陶用德在送达文书上签字捺印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被告人陶用德运毒案的刑事判决便发生法律效力。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陶用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危害社会稳定的毒贩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陶用德,男,生于1975年1月,系四川省富顺县人,被捕前住成都市新都区。2010年4月13日上午,被告人陶用德从昆明租乘一辆出租车运输毒品至四川省富顺县。当车行至盐津县串丝加油站时,车出故障,便换乘另一出租车前往富顺,2010年4月14日9时许,途经水麻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其运输的毒品海洛因67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用德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进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较大,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陶用德归案后上能如实的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属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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