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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争吵破门打伤人 非法侵入赔钱又获刑
作者:赵锡正 张玉峰    发布时间:2011-05-16 16:39:38


    邻里间产生了纠纷,不是积极通过法律寻求解决途径,而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暴力教训对方,结果,此举非但没能让对方屈服,反而被追究了刑事责任。5月16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吕红升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600.98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红升与被害人吕某是前后村邻居。2009年期间,被告人吕红升与吕某因荒地桐树权属发生纠纷,后二人为此多次发生争吵。2010年3月1日20时许,两人在电话中互相谩骂后,吕红升怒气未消便携带木棍伙同他人来到吕某住处,并用手中木棍敲击吕某家放置墙外的空调机,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被告人吕红升未经允许,手持木棍强行用脚将吕某家大门跺开,用木棍将吕某打伤。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4月23日被告人吕红升到荥阳市公安局贾峪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红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被告人吕红升应负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吕红升构成自首,可以在40%的幅度内减少基准刑,本院综合考虑其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减少其基准刑33.3%。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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