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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农田放水生怨 两家斗殴一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3-01-09 11:13:24
本网讯(通讯员 江毅)
因农田放水,两家产生积怨,发生争吵并打架。11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小荣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王小荣与被害人李小英系同一村民,两家水田毗邻,素有积怨。2012年8月30日早晨,被告人王小荣妻子王小连与李小英同在村前塘边洗衣服时,因农田放水的事争吵并厮打起来,被告人王小荣知道后随即赶到塘边与李小英争吵了几句。随后,李小英也返回家纠集子女赶到塘边。李小英儿子与被告人王小荣厮打,李小英母女与王小连厮打,李小英儿子与王小荣被现场群众拖开。此时,被告人王小荣看到李小英用洗衣服的“擂锤”继续打击已倒地的妻子王小连的背部时十分愤怒,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使劲向李小英打去,击中后脑。李小英当场倒地昏迷,随即死亡。案发当日上午,被告人王小荣在其妻子的陪同下到投案自首。同年9月20日,被告人家属付清赔偿款26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王小荣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王小荣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小荣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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