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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东津帮”涉黑团伙案开庭 10名被告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1-05-16 08:42: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韵妃)
5月12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在全市经济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夺的暴力犯罪嫌疑人李志等10人进行了公开审理,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甘贵、黄进、李志、李理、党勇等人纠集人马拉帮结派,由于纠集人员主要为贵港市东津、桥圩、木格一带人,人称“东津帮”,在贵港城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如下: 一、敲诈勒索罪 (一)2008年5月份,贵港市国际生活港内的某美容美发店开张不久,被告人甘贵、甘伟、李志、李理、甘宇等人即打着“东津帮”名义到该店敲诈勒索钱财。先是被告人甘伟到该店按摩,然后以服务员按摩扭伤其手为由,向店主吴妹、吴飞索要赔偿款2000元或每个月交3000元到5000元保护费,否则该店就有麻烦。遭到店主拒绝后,被告人甘伟当即召集李志、李理、甘宇等数十人到店门口吵闹,店主吴妹、吴飞被迫给了1500元钱被告人甘伟。同年7月—8月份一天,由被告人甘贵从中操作,被告人李志、李理等人出面,以帮一名曾在某美容美发店工作过的打工妹追工资为由,到该店闹事,打烂店内茶几、台镜等物品,赔偿款5000元,店主吴妹为了店面正常经营被迫给了被告人李理现金人民币5000元。上述索得款项被告人等共同挥霍。 (二)2009年5—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甘贵从位于贵港市金港大道的某休闲中心叫了些小妹去陪花名叫“翻骨伟”的朋友罗伟玩,后被告人甘贵听说其中一小妹在其已付款后再次问罗伟要服务费,觉得让其很没面子,为此纠集被告人党勇、李志、李理等十几人到某休闲中心要“说法”,向店主龙某索要几千元解决此事,并威胁说否则休闲中心就不用开店了。龙某被迫给了2500元被告人党勇。索得款项被告人甘贵等人全部用于娱乐挥霍。 (三)2010年3月5日下午,被告人甘宇到贵港市石羊塘市场某网吧内的游戏室玩,因上分问题与服务生发生争打,后被告人甘宇假装被砸坏手机和砸伤头,向游戏室老板朱夏索要6800元并威胁不给就叫东津帮的人来打闹。朱夏被迫给了被告人甘宇1800元。 二、聚众斗殴罪 (一)2010年2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谭泽、谭志在贵港市区解放路的某茶庄4楼与同在电梯口处等候电梯下楼的钟建、廖海发生拉扯进而引发争执,经旁人劝架,双方离开。后被告人谭泽、谭志觉得很不服气,便分别打电话给被告人李志和花名叫“勇强”的男子(另案处理),叫他们带人拿凶器过来帮忙教训对方。被告人李志和“勇强”接到电话后即纠集蒙喜、梁少、罗芝、蒙发等十几人赶往某茶庄,在该茶庄门前在被告人谭泽的指认下,将正准备离开的钟建、廖海、廖真等拦下,接着用砍刀、皮带、砖头等对钟建、廖真进行砸打,致使钟建、廖真两人头部、背部受伤。 (二)2010年3月14日贵港某担保公司的老板苏先听说某担保公司的老板“黑鬼”要叫人拆其店招牌,遂找到东津人黄永帮请人来“护场”。黄永则叫被告人黄进负责此事。为此被告人黄进即通知陈贵、梁增、“大耳”等人,叫他们召集人马到贵港市城区某担保公司附近集中,准备与对方打架。当天下午2点多,被告人李志和梁增运送刀具、铁管到场,并纠集相关马子数十人集中某娱乐城一带等候斗殴。后因公安机关出警阻止斗殴未果。 三、抢夺罪 2008年10月21日晚8点许,被告人党勇、甘伟、李理和李永、杨泽(另案处理)等五人在贵港市港宝街喷泉附近某网吧玩,发现朗永在网吧靠窗位置上网,脖子上戴着一条金项链,随后由被告人党勇、李理、李永、杨泽等人在一旁放风,被告人甘伟从窗外伸手进来将朗永的项链抢走。后被告人党勇以人民币5280元买下该项链。所得赃款除支付酒钱外,被告人李理和杨泽各分得800元,李永分得500元,党勇和甘伟各分得1000元。 四、故意伤害罪 (一)2007年10月因东津人陈挺被“西山帮”的人砍伤,“东津帮”人员就在贵港城区寻找“西山帮”人报复。2007年10月5日凌晨1时许,“东津帮”人员听说“西山帮” 人员在贵港国际生活港的某会所出现,被告人韦勇、甘宇、甘伟、李志、李理等十多人遂持刀冲到某会所找人寻仇,在该会所5楼—6楼间的楼梯处,用刀将在包厢外打电话的客人黄超和黄年上下肢砍致轻伤。 (二)2009年10月9日23时许,被告人甘伟与罗军因债务发生争吵,后被告人甘伟怀恨在心决定教训罗军。次日1时许,被告人甘伟得知罗军正在贵港市江北西路石羊塘市场的烧烤摊吃夜宵,遂纠集多人前往用砍刀朝罗军乱砍一通,致使罗军身体多处受伤,构成轻伤。 五、寻衅滋事罪 2009年11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进开小车搭乘朋友到贵港城区某国际会所娱乐,保安苗金要求其停好车辆,被告人黄进认为保安苗金对其用语不敬,为此直接将车停放在会所门前,进入一楼慢摇吧后,被告人黄进为了发泄心中不满,拿凳子和酒杯砸吧台,将吧台上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玻璃砸坏,并电话召集十多人来到会所打闹,将保安苗金打伤。后在警方的制止下才散开。 综上,被告人李志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两起,索得9000元、故意伤害犯罪一起、聚众斗殴犯罪两起;被告人甘伟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一起,索得1500元、抢夺犯罪一起,抢夺财物价值5280元、故意伤害犯罪两起;被告人李理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两起,索得9000元、抢夺犯罪一起,抢夺财物价值5280元;被告人甘宇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两起,索得3200元,故意伤害犯罪一起;被告人党勇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一起,索得200元、抢夺犯罪一起,抢夺财物价值5280元;被告人黄进参与聚众斗殴犯罪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一起;被告人甘贵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两起,索得7500元;被告人韦勇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一起;被告人谭泽、谭志参与聚众斗殴犯罪一起。 在庭审中,港北法院根据该案犯罪嫌疑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且系暴力犯罪,周密安排,精心部署,保证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通过身份核实、提起公诉、法庭调查等环节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一一公开审理。 依法庭审后,港北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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