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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县打掉一涉黑团伙 17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31 08:46:35
本网讯(余佳 周林利)
日前,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对以裴林(化名)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团伙中的17人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4月,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匿名举报,在南平镇有一个以裴林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多年来为牟取暴利,不仅在当地持刀故意伤人、聚众斗殴,还从事强征土地、非法经营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 时任公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刘兵和教导员孟明祥在工作中发现该团伙涉黑犯罪线索后,立即向该局局长周宝军、政委雷沫元和分管副局长王建平汇报,成立了专案组,成功抓获团伙成员20人,缴获枪支两支。 警方调查了解到,从2004年以来,裴林和饶某、张某等无业人员聚集在一起,先后在南平镇及周边乡镇从事赌场放码、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裴某自封为“华老板”,四处收拢“马仔”,逐渐形成以裴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在地下赌场放高利贷、放置“老虎机”、承建工程、销售啤酒、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等多种手段牟取利益。从2004年至今,该组织不仅欺压群众、残害无辜,用残暴手段打压他人,还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等犯罪,共作案45起,致重伤2人,轻伤9人,轻微伤16人,在南平镇及周边地带称霸一方,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11月20日上午,此案顺利开庭审理,该涉黑团伙组织领导者裴某,张某、龚某、黄某等7名骨干成员,以及万某、雷某、廖某等10名参与人员全部到庭接受审判。 日前,公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涉黑犯罪团伙中的17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其中裴林被判处13年、张某和黄某被判处13年6个月、喻某被判处10年、饶某被判处8年6个月有期徒刑。关某、马某、袁某等3名成员将另案审判。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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