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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烟贩倒卖200余万 非法经营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1-05-11 16:52: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海姣)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一起涉及多家烟酒商行的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随着6名团伙成员悉数获刑而告结。该团伙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获利金额高达200余万,分别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至150万元。

    自2007年5月以来,被告人游某从广东省广州市购入大量假冒“中华”、“玉溪”、“芙蓉王”、“黄鹤楼”等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通过物流公司运送到安徽省各大城市,并销售给邓某等五人。邓某在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他人批发“九五之尊”、“黄山”等品牌卷烟以供对外销售,获得烟款100余万元。

    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等五人为谋取暴利,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销售数额从200万余元至11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邓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6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按照一干人等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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