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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一男子经营多种冒牌香烟领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11-21 16:59: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光忠 魏玮)   明知是假冒香烟仍然购进,未经依法许可,仍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结果是偷鸡不成倒蚀米。2011年11月17日,湖北省建始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康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周康明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河南、广东、福建等地购进 “红金龙”、“黄鹤楼”、“红双喜”、“芙蓉”等多种品牌假冒卷烟共计394.68件,其中部分已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81340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康明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81340 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受刑事处罚。

    周康明曾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康明归案后直到审理期间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且在本案审理期间主动预交罚金为承担财产刑作准备,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另外,周康明非法经营的大部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已被查扣,尚未流入市场,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相对较小,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各种量刑情节,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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