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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牟利三十元 被判管制整一年
作者:徐红瑞    发布时间:2011-05-04 16:06:15


    近日,河南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张振学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6年3月10日,被告人张振学伙同库小明在明知1000斤金银花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介绍给张国亮购买,张振学从中牟利30元。经查,该金银花系被扒窃的药材。经鉴定,1000斤金银花的总价值为12000元。案发后,被盗金银花已发还失主。2011年1月20日被告人张振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振学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仍然介绍他人购买,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振学系从犯;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据法律规定,濮阳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为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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