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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致人亡 赔钱获刑悔已迟
作者:赵建业 发布时间:2011-05-03 15:03:47
4月6日,陕西洛南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梁刚子(化名)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梁刚子(化名),现年55岁,系洛南县高耀乡农民。2010年9月2日19时许,被告人梁刚子酒后想起其妻兄何某阻止其与何某(被害人何某之女)非正常往来,心中不满,便借酒劲到被害人何某家闹事,质问何某为何阻止他与其女来往,在争吵中梁刚子(化名)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将何某从其房墹打翻至院中,被人挡开后,被害人何某即感腹部疼痛。三日后被害人何某到洛南县医院检查治疗后带药回家,当晚10时许死亡。经陕西省商洛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西安交大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死者何某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础上,在某种诱因(情绪激动、劳累、睡眠等)作用下致心力衰竭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后悔莫及,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梁刚子(化名)已赔偿被害人何某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刚子(化名)因其过失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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