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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伤心想倾诉 找错对象险失身
发布时间:2011-03-30 11:35: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建国 熊洋)   因为男友提出分手而伤痛欲绝,无法承受突来的打击。为了找一个倾诉内心世界的人,结果险些失身。2011年3月29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未遂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金钢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受害人张晴与被告人金钢均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一家夜总会上班,张晴做公关工作,金钢做包房服务员。

    受害人张晴到夜总会工作五、六天,认识了同一单位的包房服务员金钢。此后,金钢通过聊天得到了受害人张晴的手机号,并时常向受害人张晴献勤。2010年11月初,因男友不满在夜总会上班等原因提出分手,给张晴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上班没心情,总想找人喝喝酒,聊聊天,倾诉内心的痛。正好被告人金钢发来短信,给予安慰。

    为了彻底倾诉内心的苦,11月8日凌晨2点左右,受害人张晴主动邀请金钢出去喝喝酒,金钢爽快地答应了。随后,两个人到了一家烧烤店喝了一个多小时。因为烧烤店要关业,每人只喝了两瓶啤酒。随后,被告人金钢说,没喝尽兴,两人又到了另一家通宵火锅店喝。三瓶啤酒下肚后,被告人金钢手脚开始不老实,紧紧地搂着、亲着受害人。虽然遭到张晴的反对,但是其仍然不松手。吃完饭后,金钢提出要到宾馆住一宿,遭到张晴的强烈反对,就把张晴打了。服务员过来拉架时,金钢就说张晴是自己的对象,闹点小矛盾,没什么事,于是就无人问津了。金钢推推搡搡就把张晴抱上了一出租车。在出租车里,虽然张晴请出租车司机报警,但是金钢立即向司机解释,说是对象喝多了,没事,不用理。

    6时54分,到了一家宾馆后,被告人采取同样的手段骗过了宾馆服务员,并住进了三楼的一个房间。到房间后,被告人把门反锁,把受害人张晴抱到床上,并强行地脱掉张晴的衣服,亲被害人的嘴,由于受害人张晴的极力地反对,并拼命地喊:强奸啦,救命啊。由于声音惊动了宾馆的经理,被其及时制止而未遂。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钢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欲与受害人张晴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金钢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减少刑罚量。最后,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计算,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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