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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次强奸未成年网友 法院判其刑期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3-01-10 10:41:06
本网讯(覃兆华)
1月5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蒙勇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12年8月8日,被告人蒙勇“邀请”网友黄丽方(15岁)回村玩耍,当晚,被告人蒙勇摩托车搭黄丽方到江边玩,后提出要黄丽方同其做爱为条件才送黄丽方回贵港城区,与黄丽方发生了一次性关系。随后,被告人蒙勇带黄丽方到一朋友家喝酒出来,走到村神社岭一片桉树林时,又强行与黄丽方发生了一次性关系。2012年8月9日早上,被告人蒙勇带黄丽方到石顶岭抓住黄丽方左手拧到她背后压倒她在地上,又强行与黄丽方发生了一次性关系。10号早上9点多,被告人蒙勇开电动车搭黄丽方往一片桉树林,又强行与黄丽方发生了一次性关系。下午1点半,被告人蒙勇开车搭黄丽方回到家里,在房间里又强行与黄丽方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蒙勇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蒙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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