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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业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件的特点及成因
作者:徐伟民 发布时间:2011-03-02 11:16:37
近年来,江苏省宜兴法院受理的涉及物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件大幅增加,此类案件的特点:1、案件数量较多。200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42件,涉案标的226430元。有部分案件已经过劳动仲裁,但尚未进入法院执行程序。2、涉案物业公司经营状况不一。部分涉案物业公司仍在正常经营,部分物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止营运,部分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收取部分业主的物业费等款项后携款出走,下落不明。3、追索的劳动报酬类型多样。存在追索结欠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防暑降温费,退还服装押金或者要求补交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等多种情形,部分案件当事人甚至提出上述多项诉请。4、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差。由于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日渐衰退,其履行能力也随之变差,执行效果不佳。5、存在矛盾激化的可能。此类案件往往涉及群众的实际生活利益,同时又关系到物业企业的正常经营运作,一旦处理不好极可能引发上访、信访现象或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新的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安定。 产生原因:1、物业公司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物业公司对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较为欠缺,并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而是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喜好对公司实行家长式管理。2、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公司准入门槛低。某些业主委员会在聘用物业公司时,对其经济状况、经营能力等不进行全面的评估,导致部分经营条件较差的“一人公司”无法提供到位的物业服务,甚至在公司的注册资金未到位或验资后即抽逃,埋下纠纷隐患。3、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瑕疵。部分物业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存在问题,由此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业主迟交或不交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经营困难,员工工资发放出现拖欠的恶性循环。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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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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