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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当“和事佬” 三年物业费终结清
发布时间:2012-01-11 09:56: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冯亮 江雪芹)   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一直是全国老百姓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烦心“疙瘩”。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物管公司状告11户业主不缴物业服务费的纠纷案件,其中最长未交的达到三年之久,涉及物业服务费4万余元。

    2011年12月21日,“优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优美物管公司”)一纸诉状将欢乐小区陈某等11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各自的物业服务费并按照合同约定3%/日支付违约金。该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在接案后发现,11名被告除被要求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期限不一致外,其他内容基本一致。按理说,欠账还钱、欠费当缴,优美物管公司的合法行为法院应该支持。但是,个别业主不缴费虽然算不上是新鲜事,为什么这11户都不约而同地不缴费呢?这其中又有何隐情?

    怀揣着满脑子的疑问,法官拨通了被告陈某的电话。电话接通后,陈女士听说是物管公司起诉要求自己支付物业服务费,便气不打一处来,“他们还恶人先告状,优美物业的服务既不优也不美,我们小区到处脏乱差,它还好意思去告状。何况我家的装修保证金在那里放了几年都没给我,我为什么还要缴物业费?”法官正待向陈女士解释,但完全插不进话来,“法官,您可不能听信他们的一面之词,反正要我交物业服务费也可以,让他们先退还我的装修保证金”,说完陈女士就挂断了电话。电话这头,法官已经彻底明白,优美物管公司和11户业主之间的问题必须要一个一个弄清楚,才能解决问题。

    第二天清晨,冒着浓密的大雾,法官和书记员小泉就背着一沓沓的案卷,来到欢乐小区开始走家串户,当起了“和事佬”。

    凭着多年的调解工作经验,法官先找到了欠费业主挨个了解情况。张家说自家房顶漏水需要维护,给物管公司说了很多遍一直没有结果,所以没有服务也就不会缴纳服务费;李家说顶楼业主占用公共用地搭建房屋,物管公司不管不理,自家连个晾衣服的地方都没有,所以也不缴服务费……11户不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各有各的理由,通过归纳梳理,法官发现他们的争议焦点不是不愿缴物业服务费,而是觉得没有享受到优美物管公司的正常物管服务。

    “解铃还须系铃人”,法官找到了优美物业公司,指出业主们反映的问题属于物业管理范畴,要求物业公司拿出实际行动,彻底解决业主们反映的问题,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解决。接下来的一个星期,法官每天都穿梭在欢乐小区,不断督促优美物管公司改进服务,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逐个解决。

    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4日,法院通知优美物管公司和11户业主开庭时已经有2户主动交了物业服务费,另外9户看到物管公司真诚地改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后也当庭表示主动缴纳,物管公司也表示不再主张违约金。截至2012年1月9日,所有的业主都交齐了拖欠的物业服务费,还有一部分业主提前预交今年上半年的所有物业费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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