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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两次被电 住户怒诉物业公司
发布时间:2012-07-30 10:42:0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然)   由于房屋漏水,导致电路潮湿漏电,住户刘女士两次被电倒。近日,刘女士把物业公司告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房顶进行维修,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

    刘女士称,其购买了房山良乡苏园小区某顶层房屋,入住后就发现房屋下雨漏水,造成房顶、墙壁涂料脱落,当时多次找物业公司未能解决。2009年6月,由于长期漏水电路潮湿,电线漏电,刘女士在房间时居然被电倒了,2011年7月,又被电倒一次。“当时已经失去知觉了,差点出人命!”刘女士很气愤。

    物业公司辩称,刘女士说2002年以后一直漏水,以及被电倒的事,自己并不知情,刘女士是在2011年7月份才报修的,接到报修通知后立即就派人修理了。

    法院经过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刘女士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原告的房屋漏雨不但负有维修义务,对因房屋漏雨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确认刘女士损失为4209元,判决物业公司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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