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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 酒后毁坏物业设施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08 14:06: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解决,被告人马某华法制意识淡薄,酒后泄私愤损毁物业设施。日前,河南省西平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6月9日19时许,马某华因对其居住的文化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有意见,酒后将小区门口的栏杆及门卫室的电脑、监控设施等物品砸坏,经评估,被毁坏物品价值65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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