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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型”能动司法在密云
作者:王雪 孙志峰 发布时间:2011-01-25 08:56:14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按照北京市高院的部署,以为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为目标,结合辖区工作大局,遵循司法运行规律,积极进行能动司法的实践和尝试,努力构建“服务型”、“主动型”、“联动型”、“为民型”能动司法模式。
一、围绕县域工作大局,推进“服务型”能动司法 “服务型”能动司法是着眼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主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服务。 2010年,密云法院紧紧围绕辖区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发展定位及“三个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制定《关于能动司法为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将确保重大项目和开发区建设的顺利开展、积极推动生态建设、支持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五个方面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重点,得到了当地领导的一致肯定。 为帮助开发区企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密云法院针对经济开发区建立了信息沟通制度,及时了解开发区工作动态,掌握潜在纠纷;建立专职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驻区企业商事案件;同时协助开发区盘活资产,对不同类型的闲置资产处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为开发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区的科学管理提供法律指导。 二、结合矛盾纠纷特点,探索“主动型”能动司法 “主动型”能动司法就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和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依法主动将司法活动向基层延伸,主动肩负起应当承担的社会治理重任。 2005年,密云法院在派出法庭建立了“诉前调解联动机制”,以法庭自身为主导,结合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及人民调解员的多方调解力量,通过整合诉讼调解、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在处理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优势,促使调解功能得到最大化发挥,有效缓解审判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2010年5月,密云法院在借鉴派出法庭“诉前调解联动机制”在农村地区的运行模式和成果的基础上,在城镇社区尝试建立了“法官进社区” 工作机制,建立六项制度:专门办案组制度,设立专门办案组,负责审理街道所辖9个社区的各类民事案件;庭审进社区制度,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就地审理;法官咨询进社区制度,于每月的第一个周一,在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向街道办事处通报辖区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提出预防纠纷的合理建议;定期培训制度,对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和居民代表进行法律和化解纠纷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会商制度,对疑难、复杂、敏感纠纷进行集中会商,共同促进纠纷化解。将司法关口适当前移,探索情法兼容的社区调解模式,有效的预防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2010年1-10月,共社区居民解答关于物业纠纷和绿地管理等法律疑问1000余人次。 三、主动整合社会力量,构建“联动型”能动司法 “联动型”能动司法就是在法院主导下,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诉讼内外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相济、有机衔接,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一是建立“全覆盖”的联动机制。今年年初,密云法院与农委仲裁机构建立裁审对接联动机制,通过对疑难纠纷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和研讨,统一主要法律问题的认定依据和标准,有效预防了密云县农村土地政策调整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后劳动争议案件激增的态势,维护和谐劳资关系,还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事前沟通、事后通报”裁审协调机制。 在商事审判中,密云法院主动到重点发展行业的主管部门,商讨建立预防化解矛盾的有效机制,分别与县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县商务局、县经委、县农委、工商银行密云支行等县域内6家金融机构签订商事和谐共建协议,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在行政审判中,密云法院建立了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制度。畅通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信息沟通渠道,强化行政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实际效果,由法院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劳动局、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国土局等6家单位共同参加,通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全方位”。针对辖区内的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密云法院总结出了“分别工作、个别立案、互动配合”工作方法。即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或者涉及较多群众合法利益的纠纷时,先深入事发地进行大量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平复已激化的矛盾,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矛盾纠纷性质制定不同解决方案。对涉及核心人物、社会影响较大、易引发矛盾升级的个别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化解,并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化解过程中,主动与镇政府信访办、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派出所、村委会及其他职能部门互通有无,共同建立应急预案。 四、着力满足群众需求,实施“为民型”能动司法 “为民型”能动司法,就是为了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能动的探索司法为民途径,使司法更贴近群众和方便群众,更主动地服务群众和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加强诉讼指导,强化司法公开。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让诉讼活动更加轻松、透明、直观,密云法院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诉讼指导,制作了《立案须知》系列便民手册,为当事人提供法院管辖范围、民事诉讼风险、立案流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司法救助、风险告知等立案指导,免费向当事人发放。 此外,密云法院推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为使当事人理解执行工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规定立案之初,告知申请人执行权利、义务及执行风险;立案之后,由内勤组及时告知承办执行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第一次谈话中,承办执行员告知申请人的各项基本权利、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定期向申请人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及执行措施采取情况,避免当事人因案件长期毫无信息,产生不必要的信访;执行案款到位后,执行法官要在规定期限内联系申请人发放案款。 二是提高审判效率,提供便捷服务。为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审限监督,密云法院对对“三费”案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等涉及民生或辖区稳定需要立即处理的案件,实行“指定审限,限期结案”制度,由庭长指定审理期限,由承办人在指定审限内快速审结,同时要求承办法官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及时结清,促进矛盾纠纷的稳妥化解,实现审判效率与审理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赡养及当事人老弱病残案件、涉农案件及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影响的案件、发案较多带有地区普遍性的案件、辖区政府要求就地审理的案件,将庭审开至纠纷现场、当事人家中、镇村办公场所等,实行就地审理;对住所地在外地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申请人,通过邮局采取实名汇款的方式发放案款;对可能引发新的纠纷,申请执行人与实际领款人不属同一人的案件,上门发送案款;对年老、体弱、往来不便的申请人,直接送案款到家。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保护自身权益的案件,开通审判“绿色通道”,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假日法庭、急案法庭等举措,优先审理,督促执行。 三是建立回访机制,确保回访实效。为实现案结事了,确保纠纷化解效果,密云法院推行判后答疑和判后回访制度。在要求审判员做好释法答疑工作的基础上,规定群体性、社会影响较大的热点敏感案件、矛盾突出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在审理中就信访、上访的案件、涉及家庭伦理可能引发其他纠纷的案件等四类情况必须回访。回访采用电话、书面调查、上门服务、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等多种形式,主要是对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审判程序、审判作风、实体裁判、裁判用语、调解工作、法律文书、司法廉洁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回访,并逐一登记回访项目反馈情况,确保回访实效。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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