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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露含有微量二噁烷及甲醛 强生公司被诉侵权
作者:李明磊   发布时间:2010-04-15 09:08:06


    以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含有微量二噁烷及甲醛未注明,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由,史某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2009年3月左右,国家质检部门对强生公司生产的26种31个批次的婴幼儿洗浴用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检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2009年3月29日,史某购买的强生公司生产的婴儿香桃沐浴露,为检出含二噁烷的批次,但产品包装上未明确标注具体成份及含量。

    史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二噁烷和甲醛是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强生公司的产品中含有上述物质即对人身构成危害或威胁;强生公司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含有有害物质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故请求法院判令强生公司在今后销售的婴儿香桃沐浴露包装上标明含有二噁烷及甲醛,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强生公司辩称,微量二噁烷和甲醛系因为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原因而从原料中带入产品,公司从未主动在其产品中添加有害物质,且正常使用该产品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现有产品包装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公司并未侵犯史某权利。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史某诉讼请求后,史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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