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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岳村等40人涉黑案审判长判后答疑
作者:宋彩扬 发布时间:2010-02-01 14:17:5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5日至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岳村等40名被告人涉黑案。2010年2月1日上午,该院对此案依法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岳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等12项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对骨干成员被告人银志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岳村及其组织成员犯罪所得和收益均予以追缴。该案宣判后,该案审判长汤伟对该案的审理情况进行释明。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审理查明,1996年12月以来,身为警察身份的岳村,通过幕后操控承包福安影视城,并以此为载体,安排被告人侯稚灵招募、纠集退伍军人、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集中食宿,统一管理,以严格帮规约束组织成员,组织成员间层次分明,通过经营福安影视城以及以暴力为后盾向其它娱乐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用等违法活动获取经济支撑。期间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后岳村为了维护组织的整体利益和保护组织成员,为涉案的组织成员提供了地方藏匿和金钱资助,从而使该组织众多成员隐匿不受法律制裁。逐渐形成以岳村为组织、领导者,以侯稚灵、张建国、何弋、周洪、张国强、银志伟为骨干成员,以李勇宏、邹艺池、毛志杰、李浩、郑伟(小)、郑凯、孙仁飞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1年以后岳村为了掩盖该组织前期的暴力性,将聚敛的非法收益合法化,同时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利用该组织聚敛的收益先后成立银德总公司及邦德公司、东银公司等十余家子公司,岳村以总公司董事长身份总管下设子公司,先后招募被告人吴刚、张进、彭帮国、邬学利及岳心等人负责管理各个公司,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又指使孙仁飞、李家林等人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作为外围人员,并以“五条禁令”“三刀六洞”等更为严格的帮规约束组织成员,岳村以上述公司为载体,继续经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经营发放高利贷获利5000余万元、非法从事婚情调查、商帐追收获利300余万,同时还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摄像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岳村涉黑组织具有的特征及其危害性。 1、岳村涉黑组织人员众多、体系庞大。该组织形成以来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其组织成员多达数十人,前期和后期的人员分别均较为固定,成员之间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内部有“五条禁令”、“三刀六洞”等的规则,对于违反者亦有处罚,具有严密的组织特征。岳村自成立了邦德公司、东银公司、银德公司后,不仅以公司为载体进行非法经营,还豢养大批外围人员作为暴力后盾,一旦有事,通过岳村的指令即可纠集数百人的社会闲杂人员进行滋事、骚扰。2004年5月,本市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发生纠纷,岳村指使成员孙仁飞纠集了200余人在公共场所闹事,还冲击警方的人墙,公然地与公共管理机关对抗。这些都体现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体系和巨大的破坏力。 2、该组织长期通过非法收取保护费、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方式聚敛巨额经济收益,用于组织成员的工资发放、奖励及资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等,具备明显的经济特征。经审理查明,该组织仅仅依靠非法经营放高利贷就获利5000万。 3、该组织存续期间,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多达12项犯罪,涉及的犯罪及违法事实数十宗,岳村犯罪组织所呈现的行为特征具有明显的暴力性、多样性,其危害程度极大。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项罪名就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多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4、该组织长期在重庆市主城及周边地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与主流社会相抗衡的势力,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在娱乐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暴力为主的强势地位,并依靠由此所带来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有组织地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有组织地以暴力为后盾,长期、大规模地进行发放高利贷活动,严重扰乱市场及金融秩序;有组织地以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采取跟踪、拍摄、强行侵入住宅等活动,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索债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治安秩序;有组织地聚集上百人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与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势力,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三、严厉惩处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分化瓦解犯罪。 岳村黑社会性质组织,1996年以来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涉及的犯罪和违法事实多,社会危害性极大。以岳村为例,其被判处12项罪名,除判处的死刑、无期徒刑外,有期徒刑的总合刑期高达67年6个月。由此可看出,岳村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于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应当从严判处,体现人民法院一贯的刑事审判政策。本案中,法院对一些具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真诚悔罪的被告人,按照宽严相济的政策,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判处。例如,被告人屈伸在案发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还配合公安机关动员了同案的多名被告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立功表现,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在判决时依法体现政策,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四、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地完成岳村等40名被告人的审判。 岳村涉黑一案,该案人数多达40人,是目前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起诉的违法犯罪事实数十笔,涉及的起诉罪名13个,仅需要举示的证据就多达2000多份,数十万字。面对案情十分复杂的局面,为了开好这个重庆市五中法院建院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达到预期的审判效果,就如何掌控庭审节奏,把握好庭审效果,科学、合理地分配好庭审中讯问、举证、质证、辩论时间,合议庭进行了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和细则。1、法庭在开始调查、讯问、举证、质证、辩论之前均向诉讼参与各方讲明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则和注意事项,明确诉讼各个环节法庭需要做的工作和内容,避免被告人重复讲述案情,影响庭审进程,达到审判层次分明,有条不紊的效果;2、科学合理安排审判时间,协调好审判进程。在审理人数众多的被告人集团案件中,就每天的庭审内容并不需要每名被告人及辩护人都参加。为此合议庭提前告知诉讼参与各方,每天法庭需要展开的具体庭审事项和工作内容,让不涉及当天庭审内容的被告人和辩护人获得休息时间。此举不但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也是文明执法、人性化审判的体现。3、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总结出案件争议的核心焦点让各方有针对性的进行相互辩论。辩论是法庭审理中旁听群众最关注的部分。为了保障讼参与各方充分发表意见,陈述理由的目的,同时,避免双方纠缠无关紧要的枝节末叶,浪费诉讼时间。合议庭总结了双方在事实认定方面、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方面存在的四个方面的争议焦点。在此范围内,既保证了各方有充分展开论证的机会,也确保了合议庭通过听取意见,对案件有更深刻的认识。对于其他细节问题,合议庭在听清了分歧所在以后,仍然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补充。 由于该案准备充分,措施得当,各方配合有力,该案的庭审十分顺利,原计10天的审理时间,9天就完成。庭审效果良好,各被告人在法庭上对指控的犯罪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认罪、悔罪表示,同时,一些被告人还对法警人性化执法、法庭文明审判表达了感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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