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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帮老大8000元起家22年放高利贷获利近亿
作者:杨建兴 杨文武 汤维俊   发布时间:2012-09-13 14:01:35


称霸一时的“超级黑帮”终告覆灭。
    8000元起家,22年做大“超级黑帮”;从开电玩室到称霸渣土市场;从收“了难费”到放高利贷。这背后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

  “超级黑帮”的“三桶金”

  欧建是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宜华企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还有着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等光环。而以他为首的湘潭“超级黑帮”却称霸一方20多年,如今终于覆灭。欧建及其犯罪团伙的被绳之以法,令群众拍手称快。该犯罪组织被打掉后,湘潭市城区8类刑事犯罪发案率同比大幅下降,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调查,湘潭排名进入全省第五。

  【第一桶金】从两间电游室开始

  今年44岁的欧建,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其家庭关系为他日后走上“黑道”提供了重要的人脉。他本无需像同龄人一样为找工作发愁,但他对工作不屑一顾。

  1989年,22岁的他对搞赌博电游室产生了极大兴趣。1989年下半年至1991年下半年,欧建投资8000元,在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和韶山西路相交路口的西北角开设了电游室。电游室提供第一代“玛丽”赌博电游机等供他人赌博,赌博电游机的数量最初为4台,后增至10台。这期间,欧建非法获利48万余元。比起投资的8000元,翻了60多倍。

  尝到甜头之后,欧建一发不可收拾。1991年至1997年间,他分别在雨湖区中山路市工人文化宫“天宫电游室”和红月亮电影院一楼的赌博电游室提供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共盈利90余万元。

  此后,欧建一心想控制湘潭市部分城区的赌博电游、地下赌场。他一方面网罗了一批有暴力犯罪前科的社会青年,同时通过贿赂等手段腐蚀拉拢政府职能部门个别执法人员为其提供庇护,从而确立了其在此非法行业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2002年左右,在主要城区开设赌博电游室、地下赌场的经营者开始主动向欧建上交10%的利润作为“安全股”、“了难股”,寻求欧建的非法保护。而未向欧建上交所谓“安全股”、“了难股”的从业者,则被欧建或举报查处、或排挤打压,最终被逐出市场。

  1999年年底,柳宏军等人开设的“康乐电游室”、“银都电游室”与欧建等人开设的“云智电游室”、“湘亚电游室”一起合伙经营,欧建负责协调执法部门的关系。合伙期间,欧建每天在每家电游室抽取1500元的“了难费”,加上分红,总计非法获利16万余元。同行们称之“干股”、“了难”。想开赌场得先过“欧建关”。自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欧建以同样手法,在同行业中按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数额抽取“了难费”120多万元,分红7万余元。

  【第二桶金】放高利贷获利近亿元

  从2000年到2010年间,欧建等人长期向公司、企业、个人等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款,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000年,由闵建湘做担保,欧建向傅新云发放高利贷30万元,约定月息为15%。但是没过多久,傅新云就“跑路”了。欧建找到闵建湘,要求他给出一个解决措施。作为担保人的闵建湘向欧建支付了利息共计49.5万元,拒绝再支付余款,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担保人的责任。

  闵建湘的这一举动,惹恼了欧建。据闵建湘说,2002年5月的一天,欧建带领几个“小弟”,携铁棍、砍刀等闯进他位于岳塘区日晟花园的新房内,这个新房本是买来准备结婚用的。欧建威逼他以该套新房作为抵押,并写下一张30万元的借条。2003年9月,欧建以9万元的低价将该房转卖给了他人。

  2005年下半年,湖南众一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湘铭(另案处理)开发湘潭市二医院房产项目时,欧建向李湘铭支付了300万元门面预付款。项目完工后,欧建以门面太小不适合开酒店为由,要求李湘铭退款。当时李湘铭无钱可退,只好被迫同意将欧建的300万元转为高利贷,并从支付预付款之日算起,约定月息为12%。2007年至2008年期间,欧建又先后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共计900万元,并将李湘铭所欠的100万元利息滚入本金,前后总计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1300万元。

  截至2009年,李湘铭共支付利息1582.2万元。其间,欧建多次威逼李湘铭还钱,李湘铭无力偿还,遂将其开发的众一国际楼盘A栋3个门面、B栋18套住房(合同总价值1798万元)折抵给欧建,以归还本金1300万元和剩余的利息500万元。随后,欧建将上述房产过户到其儿子名下。

  10年间,欧建总计发放高利贷款9535万元,非法获利现金7040.59万元及房产2840万元(当时市值)。

  【第三桶金】强迫交易成为“土霸王”

  当有了一定积累之后,欧建不再满足于小小的电游市场,将手又伸向了渣土挖运市场。欧建实际掌控庞龙渣土公司后,通过采用暴力或以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形成的威慑力,逐步抢占市场、强揽工程、排挤对手。2008年至2009年底,欧建及其公司通过暴力与威胁手段,基本垄断了岳塘中心城区渣土挖运市场,非法获利4470余万元。

  2008年7月至2011年1月,欧建在先后任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公司、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均统称“庞龙公司”)董事长期间,为非法控制湘潭市岳塘区中心城区的渣土市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欧建利用其长期在湘潭从事非法活动形成的影响力及其人大代表的身份,并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勾结,阻止本市其他城区进入岳塘区承接渣土挖运业务,使岳塘区中心城区所有工程发包方或业主不得不与欧建的公司签订渣土挖运施工业务。在形成非法控制后,欧建又采取少派车、不派车、少装土方增多车数、停工、堵门等手段,强迫工程发包方接受其提高单价、支付额外费用等非法要求,谋取非法利益。

  2009年7月,冯某从高新区(在岳塘区范围内)建设局承包了同舟大厦的基础土方挖运工程。开工时,冯某与庞龙公司口头约定,由冯某负责挖掘,庞龙公司负责运输,所挖土方回填收费归庞龙公司所有,用以抵作运输费。开工后,欧建即提出,要冯某出运输费方才施工。冯某先后找到雨湖区的现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和鼎都物流有限公司施工,两公司均惧于欧建的恶名,不敢到岳塘区来承接业务。冯某迫于无奈,托人找欧建说情。经过多次协商后,冯某被迫答应欧建提出的另一施工工程中尚未运完的十余万方土方涨价3元/立方米的要求,同舟大厦土方工程才得以按原约定的方式履行。

  2006年,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宜华集团”)进入了欧建的视野。他将其引进到湘潭投资开发市体育中心改建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同年12月,宜华集团任命欧建为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协调湘潭的项目。

  2007年6月,欧建主动找到市内某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士(化名,另案处理),承诺让李士实际中标承建体育公园项目,他则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2007年11月,欧建通过非正常途径,成功获得市发改委的《关于湘潭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宜华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使用该企业投资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与此同时,李士安排其公司法人代表张亚(化名,另案处理)先后多次与中太公司负责人张定安(另案处理)策划串通投标事宜,并采用贿买其他竞标人的非法手段,约定无论哪家单位中标都由某公司实际承建。张亚联系了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参加投标,中标单位分别为某公司和中太公司。中标结果公布后,某公司发给其他参与竞标的单位代表每人400元。

  2008年10月,湘潭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对体育中心场馆建设方案作出重大调整,招标人变更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项目建设投资方——宜华集团。欧建等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复制了上述招投标过程。

  2007年12月和2008年12月,欧建与李士先后两次以合作合同形式约定,由某公司给予欧建工程总造价9%的好处费。某公司实际承建体育公园项目后,欧建分别于2009年4月、2009年9月和2010年2月向李士索要现金共计600万元,此外还强行索得一辆丰田客车(经鉴定价值22万元)和一辆住友牌挖机(经鉴定价值83万元)。

  【大结局】“超级黑帮”土崩瓦解

  群众对湘潭“超级大黑帮”的举报,引起了省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并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从2010年9月开始,省市公安机关正式对欧建展开调查,2010年10月11日,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对欧建等人涉嫌强迫交易案立案侦查,欧建闻风而逃。

  在欧建逃亡期间,“欧案”专案组派出多个追捕小组,奔赴13个省份,行程数万公里。2010年12月8日,警方根据可靠线索,相继抓获欧建的手下夏建洪、戴能等人,这是欧建黑社会性质团伙被捕的第一批人。

  2011年1月3日,湘潭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许可对欧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月13日,湘潭市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欧建。1月17日早上8点,警方在天津市日航酒店内将欧建抓获归案。2011年8月,湘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70余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湘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8月25日至11月1日,公安机关分两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欧案”犯罪嫌疑人共70余名,其中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者31名,余者均因其涉嫌犯罪事实系与欧建等人犯罪组织在部分事实上有所关联而被并案侦查。

  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卷宗260卷,涉案事实有230笔,涉嫌26项罪名,其中犯罪嫌疑人欧建涉嫌罪名10项。

  湘潭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迎难而上,办案人员坚持每天工作日自觉延长工作时间至晚12点,全体加班累计人均500多个小时以上,260卷“欧案”卷宗全部审结完毕,制作完成了近30万字的审查报告,最终于2011年11月25日向湘潭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欧建等70余人涉嫌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的庭审进行了整整三天。法庭调查中,被告人欧建等人对案件证据的合法性当庭提出质疑,指责侦查机关以刑讯逼供的手段非法取证,并当庭予以翻供。庭审进入法庭论辩阶段后,围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系列犯罪,欧建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极力辩称其没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既没有该主观故意,也没有其客观行为。

  针对欧建等人的当庭翻供,以及辩护律师的无罪或罪轻辩护,担任出庭公诉的湘潭市检察院两名公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从容不迫,沉着应对,实事求是地予以答辩,有力驳斥了辩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辩护主张。同时灵活地利用被告人之间、辩护人之间的矛盾推诿,巧妙地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使得无罪或罪轻辩护主张苍白无力。在长达13个小时的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及其他部分指控罪名成立与否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剑,该案所有有罪指控均被法院采信。

  7月11日,湘潭市中级法院对以欧建为首的重大黑恶势力团伙案共7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欧建犯组织、领导社会性质犯罪、寻衅滋事罪等10宗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63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705万元;被告人宾建大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林杉、曾德云等均以犯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分别处以无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刑罚。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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