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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1·2”涉黑专案开审 28人犯罪事实52项
作者:陈荣梅 齐丹丹 发布时间:2012-09-13 14:22:00
9月11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第七审判庭座无虚席,嘉禾“11·02”特大涉黑案在这里公开审理,来自郴州市、嘉禾县两级检察机关的五名公诉人组成公诉团,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团指控,被告人李虎跃、李琛、唐君、李小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嘉禾以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被告人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窝藏、绑架、贩卖毒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串通投标等12项罪名。 提起公诉时,公诉人通过使用直观、生动的多媒体示证,关键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相结合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公诉效率,也为旁听的公安民警和社会群众呈现了一场公正的法庭庭审。 据悉,“11·02”特大涉黑案件,是嘉禾县近年来涉案人员和犯罪事实最多、历时最长、案情最复杂、影响最恶劣的特大刑事案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为此成立“11·02”专案组,历时四个多月终于查清,共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8人,犯罪事实52项。 该案的侦破并移送审查起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嘉禾县城治安明显好转,政法机关的民调排名明显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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