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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涉黑团伙覆灭 “最后一个黑老大”获刑17年
作者:佟研 发布时间:2012-07-24 16:06:58
涉黑团伙成团出庭受审,前排右一为苏邦杰。
7月23日,以苏邦杰为首的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判决“黑老大”苏邦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犯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9人刑期为1年至7年8个月不等。
黑老大其人 苏邦杰,43岁,绰号“北京”。网络上检索他的信息显示,此人在网友自拟的“徐州黑老大排行榜上1”排名第七,是该“榜单”上又一个受到法律严惩的“上榜者”。侦办此案的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了抓捕苏邦杰时的情形:“刚开始出警的警力人员不够,后期增援警力才把他(苏邦杰)控制住,前期很猖狂,还对民警进行殴打。2”面对民警的抓捕仍如此嚣张,苏邦杰是何许人? “社会上的人都叫我北京,很少有人知道我的大名”,在对警方的供述中,苏邦杰描述了自己的经历,“我小学毕业后到河南少林寺学习武术,学了几年,后来在家务农。”他是否真的在“少林寺”学过武术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苏邦杰在那里仅仅学到了争强斗狠的技能,却没能学到应有的武德。 1992年时他因为参与盗窃当地一家纺织厂,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年前主审此案的法官对苏邦杰已经没有太多的印象,只是依稀记得他“个子不高,比其他同案犯要显得壮实”,得知当年的“蟊贼”竟已成为了称霸一方的“黑老大”后,这名即将退休的老法官略感吃惊。值得一提的细节是,20年前担任该盗窃案庭审记录的书记员,现在已经是全省赫赫有名的“打黑除恶先进个人”,并成为此次苏邦杰涉黑案的主审法官。 1996年苏邦杰获得假释后回到乡里,凶悍之态一如从前。“有一天我路过孙庄村,看见有人拿着刀追砍村民,拿刀的是当地的一个‘能人’很能打,没人敢拉架,我上前去和他单挑,”苏邦杰回忆起自己的“成名战”时颇为得意,“他拿菜刀一刀从我嘴唇砍到胸口,我一拳就把他打倒了,当时很多老百姓都在那看,从那之后,我就出名了,当地的老百姓都知道我能打了。”此后,附近村镇常有一些年轻人来找他比试拳脚,都被他一一击败,“经过比武,我在当地打架更出名了,有一些小青年开始佩服我。” 2000年起苏邦杰周围聚集了一批无业青年、两劳释放人员,成为了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起点。直到苏邦杰被抓获,他同村的一名村干部回忆起这些年的遭遇仍然战战兢兢:“我们村叫黑璋村,但因为‘北京’一伙人行凶作恶,周围老百姓都把我们这叫‘黑风口’,路过我们村都要绕着走。” 三条“财路” 苏邦杰所在的黑璋村附近有一所煤矿,村里有6名村民投资做煤泥生意,收入不菲。煤矿上每天出泥量是固定的,每多一个参与者就意味着经营者既得利益要遭受损失。原本经营运输生意的苏邦杰入行时间较晚,他第一次到矿上拉煤泥时就遭到了6名村民的排挤。 “当时我和他们争煤泥,他们不让我拉,一开始他们人多我就没和他们打”,“我回到家越想越生气,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我第二天就和仁兄弟带了两车一共十几个人去打他们”。检方的证据显示,当时苏邦杰等人携带了砍刀、铁棍等工具到矿上寻找这6名村民斗殴,6人见势不妙纷纷逃走,只有村民李某一人被苏邦杰等人抓住。苏邦杰等人对李某刀砍棍砸,李某当场昏迷。在殴打过程中,李某的腿骨骨折,身上多处开放性骨折,头皮也被削下一块,险些性命不保。事后,苏邦杰给了李某8万元医药费,并称如果李某不退出矿场,下次会给他送更多的医药费来。 从此以后,苏邦杰去矿场拉煤泥不仅不再有人阻拦,之前的经营者也纷纷退出,矿场的煤泥生意被苏邦杰垄断,他还在矿上设置了自己的办公室。“这是我挣到的第一桶金,一直干到了2005年,一年能挣5、60万,这些年我从中挣了几百万。”这些钱里的一部分被他用于了维系黑社会组织的活动,如给成员发工资、年终福利,甚至购买衣物、组织旅游及平时的吃喝玩乐开销。 苏邦杰的第二条财路是承包鱼塘。由于处于采矿塌陷区,苏邦杰所在的黑璋村陷下了大面积的土地,形成近200亩鱼塘,该村的鱼塘就是由苏邦杰所垄断的,当然并非通过正常途径。这片鱼塘本来由村里的9名村民共同承包,而在2007年新一轮的招标中,苏邦杰带着手下们来到了招标现场,通过暴力威胁的方式使村民退出竞标,成为了全部200亩鱼塘的新“主人”,开始在内养殖老鳖,每年能有几十万的收入。这处鱼塘也成为了苏邦杰团伙的固定活动场所,他的小弟们平时都到此上班,苏邦杰经常组织他们跑步、做俯卧撑锻炼身体,甚至手把手的传授双截棍的使用方法,“为了保护我,打架的时候不吃亏。”苏邦杰说。 苏邦杰的另外一项收入来源于收取保护费。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当地一个建筑商王健,他在证词中称,苏邦杰几年间以子虚乌有的入股、协调工程等借口从他处陆续索取了200余万元。“如果我不给他,第二天就会有不认识的人到工地上来打砸,然后他就会出现帮助‘说合、协调’,从我这收取保护费。”提起此事,颇有家产的王健苦不堪言。通过插手讨债、买卖、拆迁等民间纠纷,为别人捧场架势,苏邦杰每年又有数十万的进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几乎每一条劣迹都成为他收入的来源。 案发于“坑爹” 王鹏亮,团伙中最年轻的成员,建筑商王健的儿子,黑老大苏邦杰的“干儿子”,此案中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亲生父亲不断遭受苏邦杰的巨额勒索时,王鹏亮始终死心塌地的跟着这个老大。“小时候我就通过大人的闲谈听说过他(苏邦杰)混得好,对他很敬畏,后来在2005年我通过父亲认识了他,我当时也想在社会上混,于是就认他作了干爹。”王鹏亮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他对苏邦杰“一个电话就能组织上百人”的能力仍显得十分艳羡。 2009年底,王鹏亮却成为了苏邦杰施暴的受害者。“那天,北京吸毒吸大了,叫我们一起到王健家去要债。”团伙成员周振回忆说。他所指的“债务”是王健数年前迫于苏邦杰一伙的淫威而签下的一张十五万元的欠条,当时没过多久王健便交纳了十五万元的所谓“工程欠款”,但却没有拿回这张欠条,而苏邦杰却一有机会就拿着这张“欠条”去索要“债务”。苏邦杰等人强行进入王健家中,带领并指使手下持双节棍、弩等工具对王鹏亮的母亲进行殴打,并对前来拉架的王鹏亮及其妻子进行殴打,致王鹏亮的母亲左侧眼眶内侧壁爆裂骨折,王鹏亮的大腿被苏邦杰用匕首扎伤,王健因为高血压发作在医院输液而躲过一劫。苏邦杰还扔下狠话,称再不“还钱”就要杀他全家。 “从那以后,我母亲和我妻子吓得天天夜里睡不着觉,想起此事就害怕,我妻子常常夜里被惊醒,还流了产。”事后,王鹏亮和母亲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记载的苏邦杰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发破案经过》中显示,民警正是在侦查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近年来苏邦杰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在徐州大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后一个“黑老大” “铜山区在五年内不会出现类似的有组织犯罪,在打防并举的态势下,苏邦杰或许是铜山区最后一个‘黑老大’。”2008年以来,铜山区相继打掉了7个黑社会性质团伙,99名犯罪分子经法院审理受到严惩,在接受采访时,铜山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对辖区的今后治安形势表现出强有力的信心。 同时,办案民警对苏邦杰的狡猾表示印象深刻:“由于怕受到牵连,他除了保留个别骨干成员外,手下的小弟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换一批,除此以外他还规定团伙成员打架时只能使用双截棍、木棍等,不准使用刀具,因为刀具属于管制器械,容易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苏邦杰收取保护费通常都不让手下插手,都是自己和受害人单线联系,现金交易,因而在多起案件中仅有被害人的陈述,因为没有其他证据而成为孤证,无法被法院所认定。如王健陈述其被索要的“保护费”达200余万,而经检察机关公诉后法院查实的仅有40余万元。 铜山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以苏邦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除了上文所述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垄断了某煤矿的煤泥经营权和黑璋村鱼塘承包权外,苏邦杰还组织团伙成员殴打群众,帮助他人垄断某煤矿碳块经营权;纠集团伙进行斗殴,帮助他人争夺到某地水网改造工程等;数年来有组织的进行了共计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恶劣的社会影响。 铜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苏邦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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