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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终审樊华等32人涉黑案 两主犯被判处死刑
作者:张见悦 何柳斌 发布时间:2010-01-28 16:17:12
二十八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透露,樊华等三十二人涉黑案经省法院二审裁定,判处樊华、敖国辉死刑,对其他三十名被告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忠厚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经省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以樊华、敖国辉为首,黄昌安、古江南、张鹏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南昌地区通过暴力开设赌场聚敛钱财;组织成员看场护场非法收取保护费;争夺工程项目、干预土地竞拍、抢夺他人合同,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致二人死亡、三人重伤、三人轻伤。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十项罪名,对被告人樊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五项罪名,判处被告人敖国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他三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当地媒体(新法制报)报道,该案被列为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督办的案件,二OO八年八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院。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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