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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涉黑团伙落法网 “带头大哥”获刑14年
作者:王忠文 张夏 发布时间:2010-01-14 14:14:33
通过替人镇场收取佣金和强迫妇女卖淫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活动和组织成员日常消费娱乐等,河南省安阳市一个以董某为“大哥”、陶某等6人为主要成员的涉黑性质团伙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1月14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董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陶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初,董某在网上认识陶某后便授意陶某以谈对象为幌子诱骗女孩,之后将被害人交给董某,意图通过强迫女孩卖淫谋取违法经济利益。同年3月份,陶某等3人将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李某强行带到董某的租房处,后董某将李某强奸,并用语言威胁,刀、枪(仿真)恐吓等手段强怕李某在浴池、宾馆内多次卖淫,一个多月后被害人李某被公安机关解救。之后,董某和陶某等人为达到在社会上好混、不受欺负,面子光、吃喝不愁、办事好使等个人目的,通过主动讨好、积极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形成自己约定俗成的组织规矩。该组织领导和骨干成员平时聚集在固定场所,有事后迅速集结,每次得逞后按照个人所起作用分发赃款。为便于作案还专门购买了砍刀、仿真手枪,准备有钢管等作案工具。该组织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一是通过替人镇场、要账等以收取佣金形式获取,二是通过强迫妇女卖淫获取。违法所得基本用在支持组织的活动和组织成员的吃喝、上网和娱乐等日常开支。摄于该组织的淫威,众多受害者敢怒不敢言,报着“惹不起躲得起”的心态,即使在身体、心理上造成了巨大损失也不敢追究,更不敢报警,唯恐遭受打击报复。 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董某等人先后实施了强迫卖淫、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和替人镇场或要账等一般违法行为累计达11次,分别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等四个罪名。董某等7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认为其行为尚构不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以被告人董某为首的7名成员组成的涉黑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强迫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给受害人以及人民群众的心灵上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该组织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使人民群众安全感下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平安和谐的社会大局。被告人董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陶某等人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参加,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董某等人的其他行为分别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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