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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王丰等2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作者:乔梁   发布时间:2010-01-05 15:15:01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王丰等29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王丰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丰自2007年11月左右开始,利用其此前在大坪地区对当地居民的的多次敲诈勒索,以及与陈广、王勇、张德财等人在大坪白云KTV商务会所、大黄路国际花都实施违法行为所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发放工资、请客吃饭等方式,先后聚集被告人张德军、张远明、施隆荣等人。其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张德军、官正祥等人开设赌场,该组织初步形成雏形。尔后王丰及组织成员利用其强势地位及威胁的方式对被害人刘文海、杨应和等人进行敲诈勒索,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对与其朋友、亲戚发生纠纷者进行殴打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将其违法所得的部分用于发放工资以笼络组织成员。并以听众王丰安排为组织规矩,购买枪支、管制刀具以确保其赌场安全。该组织在大坪附近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该地区形成重大社会影响,使群众安全感降低。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丰等人通过多次的违法犯罪活动,以赌场内部管理关系和亲友关系为纽带,以听从王丰安排为规矩,形成以被告人王丰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获取经济利益,将部分用于组织成员的生活娱乐费用;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通过十二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购买枪支、管制刀具以保赌场平安,使大坪支路附近群众安全感降低,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和控制特征,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该组织系比较典型的传统型黑社会组织,有明显暴力特征,成员均系社会底层人员,敛财手段方式单一且违法性明显,一向盘踞在大坪地区对小生意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语不合则对他人大打出手,使大坪附近地区群众怒不敢言,直接影响当地的治安民生。

    该案中,被告人胡东、余治新因未参与王丰等人的组织犯罪,故将两人未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处理。法院最终认定的“涉黑”被告人有15人,对4名被告人的部分指控事实及罪名予以变更。

    除王丰外,其余28名被告人中,有23人被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1人被宣告缓刑,有2人被判处拘役,有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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