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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泽涉黑案一审宣判 19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岳 振   发布时间:2009-12-25 09:19:42


    日前,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被告人胡立兵、杨万金等1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被告人袁国鹏等4人涉嫌运输毒品、聚众斗殴、窝藏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胡立兵、杨万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六年,其余13名涉黑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4名非涉黑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等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春节后至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胡立兵、杨万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胡立兵、杨万金为组织领导者,以韦正、肖军为骨干成员,结构较为稳定,基本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购置刀具供其成员使用、统一安排成员食宿、支付工资,同时规定有事请示报告、不准吸食毒品、赌博等。该组织成立以来,通过发放高利贷、强占渣土经营、敲诈游戏室业主等非法活动及经营汽车租赁公司等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所得利益均由胡立兵、杨万金统一进行管理、支配、使用,一部分用于维持其组织经营活动,一部分用于其组织成员吸食毒品、统一支付食宿、工资、高档娱乐等支出。该组织成立以来,多次进行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聚众斗殴7起,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2起,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各1起,违法行为6起,在洪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群众反响极其强烈。

    法院审理认为,以胡立兵、杨万金为组织、领导者,以韦正、肖军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程度严重,其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基础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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